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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講究整合的時代,我們沒有籌碼各自為政,合作是唯一的出路

這是一個醫療體系的國家大事,不是一個單一科別的家事

    台灣1989年開始建置緊急醫療網,1995年完成「緊急醫療救護法」立法,緊急醫療網絡所規範的急救責任醫院,依法應執行第一線的緊急救護醫療處置。但是大多數地區醫院層級的急救責任醫院,受限於人物力成本等資源,幾乎很少有完整的腦神經外科、一般肝膽腸胃外科、整形外科、骨科、胸腔外科、心血管外科、外傷科,甚至是急診專科醫師24小時同時在院值班的機制,於外傷醫療體系的架構而言,緊急醫療網不等同外傷系統,多數小規模的急救責任醫院也無法完全在第一時間,支應跨科別的、重大外傷病患的「黃金一小時」救命需求,「外傷處理能力分級制度」正是因應這樣的需求而設計的。

    對醫學中心而言,因為人力設備的資源充沛,扮演後送單位的重要角色,但回顧過去經驗,幾次媒體頭版的外傷相關事件中,以被喻為「八國聯軍制的任務編組」因應邵曉玲夫人、許瑋倫小姐的重大外傷醫療需求,若從外傷醫療體系建置完整的國家的眼光放大檢視,就不免貽笑大方了;台灣以醫療效率見長於國際的說法,恐怕必須大打折扣。我們必須承認,從基層醫療到緊急醫療甚至災難應變醫療體系,本國在建構的資源投入不足,付出的代價是人民時時流失的生命與生產力,是整個社會與國家必須一起面對的重要課題。

    在醫療體系的學理基礎上,有了醫療機構處理外傷能力的分層之後,外傷病患的分流與重大傷患轉診制度才能隨之成形。基於因應2007年修法的緊急醫療救護法,主管機關應評定急救責任醫院的能力並分層管理之,台灣正走在建制外傷醫療體系的關鍵時期。

    並非所有的傷害都立即的明顯,在外傷醫療體系建置完整的國家,對於到院前外傷救護,強調院前急救人員應該接受偵測特殊或重大外傷的訓練,依據前瞻性的「檢傷流程」定義傷患嚴重度,以便能夠將傷患送往有能力處置的適當機構,目標是安全而快速的運送傷患,使其傷害減到最低,救護車應該略過那些沒有被區域內外傷系統指定的醫療機構,即使他們離事故現場最近,卻並不是一個合適的目的地。所謂前瞻性的「檢傷流程」,是以生理參數如生命徵象、意識狀態,受傷部位、傷害程度、受傷機轉、加上年齡及過去病史等病人的既定的條件,依步驟執行評估,決定是否將傷患送到外傷中心,並考慮啟動外傷小組(ACS,2006)。

衛生署將「醫院處理創傷能力分級」訂定為外傷醫療的重大政策,分級標準中,除了基本的體系結構面與服務流程面的條件之外,醫療機構對於外傷醫療的照護服務數量與照護服務品質是分級的兩大依據。各醫院要達成系統分級的設置標準,必須針對醫療服務的數量與品質的表現提出相關報告,以作為佐證資料來說明該機構的外傷處理能力。而醫院提出佐證資料與紀錄的基礎工程,來自各醫院進行外傷醫療服務的同時,也必須一併執行完整的外傷登錄作業。因此對於國家層級的衛生政策而言,建置完整的「全國性外傷登錄作業」,便成為建立外傷醫療服務體系中關鍵性的政策內涵。

    除此之外,實證醫學的基礎來自實證資料的研究工作,因此實證研究的執行需要有系統並持續性的資料收集。外傷登錄資料庫是台灣建立外傷醫療體系的重大基礎工程,因此任何國家的人民都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全國性的完整外傷資料庫早日建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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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aumaregistra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